五保户过世后林地权益归属问题

五保户过世后的林地权益归属问题涉及农村土地制度和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五保户的林地使用权通常为借种或借养性质,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五保户去世后,该权益可能会终止,土地返还给集体;但若存在书面协议或特殊情况,则可能有转移的可能性。继承人需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遇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第十五条:'承包地的经营权、收益权、草原使用权或者林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本法规定了财产继承的基本制度和相应的诉讼程序。'第十七条:'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为止的法律所认定的财产,包括合法的债权、股权、Savings、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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